10.3969/j.issn.1009-6043.2011.18.019
消费型征税模式下的企业固定资产增值税核算模式的初探
2009年,我国实现了由生产型增值税向消费型增值税的转型。在消费型征税模式下,企业固定资产增值税核算模式的显著变化在于企业新购入的机器设备所含进项税额可以在销项税额中抵扣。同时对企业在固定资产的初始确认与计量以及固定资产的增加与处置方面的会计处理规定都明显减轻了企业负担,对企业的后续发展具有重大意义。
固定资产、确认与计量、抵扣与处置
F230(会计)
2012-04-21(万方平台首次上网日期,不代表论文的发表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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