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3969/j.issn.1006-1177.2019.06.002
长三角生态绿色一体化发展示范区总体方案
推动长江三角洲区域一体化发展,是习近平总书记亲自谋划、亲自部署、亲自推动的重大战略.建设长三角生态绿色一体化发展示范区(以下简称“一体化示范区”)是实施长三角一体化发展战略的先手棋和突破口.一体化示范区范围包括上海市青浦区、江苏省苏州市吴江区、浙江省嘉兴市嘉善县(以下简称“两区一县”),面积约2 300平方公里(含水域面积约350平方公里).推进一体化示范区建设,有利于集中彰显长三角地区践行新发展理念、推动高质量发展的政策制度与方式创新,率先实现质量变革、效率变革、动力变革,更好引领长江经济带发展;有利于率先将生态优势转化为经济社会发展优势,探索生态友好型发展模式;有利于率先探索从区域项目协同走向区域一体化制度创新,不破行政隶属、打破行政边界,实现共商、共建、共管、共享、共赢.为贯彻落实《长江三角洲区域一体化发展规划纲要》,高起点规划、高水平建设一体化示范区,特制定本方案.
2020-04-10(万方平台首次上网日期,不代表论文的发表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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