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3969/j.issn.1006-1177.2017.04.002
关于印发《国家重点研发计划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
国务院有关部委、有关直属机构,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及计划单列市科技厅(委、局)、财政厅(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科技局、财务局,有关单位:为了保障国家重点研发计划的组织实施,规范国家重点研发计划的管理,根据《国务院关于改进加强中央财政科研项目和资金管理的若干意见》(国发”2014”11号)、《国务院印发关于深化中央财政科技计划(专项、基金等)管理改革方案的通知》(国发”2014”64号),我们制定了《国家重点研发计划管理暂行办法》.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国家重点、计划管理、暂行办法、研发计划、国务院、中央财政、生产建设兵团、科技计划、计划单列市、组织实施、资金管理、科研项目、改进加强、改革方案、自治区、直辖市、专项、新疆、通知、基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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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11-10(万方平台首次上网日期,不代表论文的发表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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