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业和信息化部关于印发部分产能严重过剩行业产能置换实施办法的通知
万方数据知识服务平台
应用市场
我的应用
会员HOT
万方期刊
×

点击收藏,不怕下次找不到~

@万方数据
会员HOT

期刊专题

10.3969/j.issn.1006-1177.2015.03.002

工业和信息化部关于印发部分产能严重过剩行业产能置换实施办法的通知

引用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及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工业和信息化主管部门:为贯彻《国务院关于化解产能严重过剩矛盾的指导意见》(国发”2013” 41号)和《国务院关于印发大气污染防治行动计划的通知》(国发”2013” 37号)部署,继续做好产能等量或减量置换工作,严禁钢铁、水泥、电解铝、平板玻璃行业新增产能,现将《部分产能严重过剩行业产能置换实施办法》印发你们,请遵照执行.

兵团工业、信息化、新增产能、玻璃行业、置换、实施办法、国务院、大气污染防治、主管部门、行动计划、生产建设、自治区、直辖市、电解铝、新疆、通知、水泥、平板、矛盾、减量

F4 ;F40

2015-07-09(万方平台首次上网日期,不代表论文的发表时间)

共2页

7-8

相关文献
评论
暂无封面信息
查看本期封面目录

上海建材

1006-1177

31-1498/TU

2015,(3)

相关作者
相关机构

专业内容知识聚合服务平台

国家重点研发计划“现代服务业共性关键技术研发及应用示范”重点专项“4.8专业内容知识聚合服务技术研发与创新服务示范”

国家重点研发计划资助 课题编号:2019YFB1406304
National Key R&D Program of China Grant No. 2019YFB1406304

©天津万方数据有限公司 津ICP备20003920号-1

信息网络传播视听节目许可证 许可证号:0108284

网络出版服务许可证:(总)网出证(京)字096号

违法和不良信息举报电话:4000115888    举报邮箱:problem@wanfangdata.com.cn

举报专区:https://www.12377.cn/

客服邮箱:op@wanfangdata.com.cn