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粉煤灰综合利用管理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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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章 总则第一条 为节约资源、保护环境、发展循环经济,深入推进粉煤灰综合利用健康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循环经济促进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清洁生产促进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制定本办法.第二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粉煤灰的产生、储运、综合利用等活动适用本办法.第三条 本办法所称粉煤灰是指:燃煤电厂以及煤矸石、煤泥资源综合利用电厂(以下称产灰单位)锅炉烟气经除尘器收集后获得的细小飞灰和炉底渣.第四条 本办法所称粉煤灰综合利用是指:从粉煤灰中进行物质提取,以粉煤灰为原料生产建材、化工、复合材料等产品,粉煤灰直接用于建筑工程、筑路、回填和农业等.

粉煤灰综合利用、人民共和国、循环经济、资源综合利用、生产促进法、原料生产、污染环境、燃煤电厂、节约资源、建筑工程、锅炉烟气、固体废物、复合材料、法律法规、保护环境、直接用、煤矸石、炉底渣、防治法、除尘器

D02;TS4

2013-05-27(万方平台首次上网日期,不代表论文的发表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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