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论犯罪客体与犯罪对象的关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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犯罪客体与犯罪对象是两个联系紧密又难于区分的概念,在考察犯罪构成时,二者是一个有机的整体,缺一不可。只确定犯罪客体不确定犯罪对象,则整个案件会显得过于理论化不能与实践生活相联系,更不能全面的了解案情;反之只是研究犯罪对象而忽略犯罪客体则不能确定案件的性质,所以二者是相辅相成缺一不可的。

犯罪客体、犯罪对象、联系、区别

D924.11;X928;B82-09

2014-05-26(万方平台首次上网日期,不代表论文的发表时间)

共3页

168-17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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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06-0510

51-1019/F

2014,(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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