论犯罪客体与犯罪对象的关系
犯罪客体与犯罪对象是两个联系紧密又难于区分的概念,在考察犯罪构成时,二者是一个有机的整体,缺一不可。只确定犯罪客体不确定犯罪对象,则整个案件会显得过于理论化不能与实践生活相联系,更不能全面的了解案情;反之只是研究犯罪对象而忽略犯罪客体则不能确定案件的性质,所以二者是相辅相成缺一不可的。
犯罪客体、犯罪对象、联系、区别
D924.11;X928;B82-09
2014-05-26(万方平台首次上网日期,不代表论文的发表时间)
共3页
168-17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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犯罪客体、犯罪对象、联系、区别
D924.11;X928;B82-09
2014-05-26(万方平台首次上网日期,不代表论文的发表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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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68-170
国家重点研发计划“现代服务业共性关键技术研发及应用示范”重点专项“4.8专业内容知识聚合服务技术研发与创新服务示范”
国家重点研发计划资助 课题编号:2019YFB1406304
National Key R&D Program of China Grant No. 2019YFB140630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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