渎职类案件“职权、职责”之“法”的标准问题研究--以地方性规范文件为重点
查办渎职犯罪中常常遇到的一个难题就是对于被查办人的职权职责不明,特别是涉及到一些煤矿安全生产、小型作坊的日常生产过程中,因为正式的法律法规的缺乏,行业标准的不明,导致在产生较为严重的损害后果之后,相关责任人相互推诿,以责任不明为自己推诿,相关领导也以此来为自己的下属辩护。针对上述情况,对司法工作者提出一个尖锐的问题,一些地方性法规的规定能否成为渎职犯罪“职权、职责”之“法”的标准,如果可以,它们应该满足什么条件,本文就是对上述问题进行思考和解答。
职责统一、地方性法规、法的标准、职责主体
D922.14;D638;C912.37
2014-04-03(万方平台首次上网日期,不代表论文的发表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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