论物业服务公司的安全保障义务
物业服务公司在保障人民财产安全的同时,管理争议也越来越多。2003年出台的《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对安全保障义务第一次提出了要求,随后在2009年也出台了《侵权责任法》。需要注意的是,相关的法律、法规和司法解释中的规定不够精确。本文以案例为线索,从法律规定和法理分析入手,探讨物业服务公司有无法定的安全保障义务。
物业服务、安保义务、损害赔偿
D923;D262.3;F271
2014-02-18(万方平台首次上网日期,不代表论文的发表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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