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医药》参考文献著录要求
每篇论文须标引参考文献10~20条。正文中引用的文献采用顺序编码制,以引用文献的先后顺序连续编码,并将序号置于方括号中。文后参考文献按GB/T7714-2005《文后参考文献著录规则》采用顺序编码制标注,序号置于方括号中,排列于文后。内部刊物、未发表资料、个人通信等请勿作为文献引用,确需引用时,可将其在正文相应处注明。引用文献(包括文字和表达的原意)务请作者与原文核对无误。日文汉字请按日文规定书写,勿与我国汉字及简化字混淆。参考文献中的作者前1~3名全部列出,3名以上只列前3名,后依文种加表示“,等”的文字。作者姓名一律姓氏在前,名字在后,外国人的名字采用首字母缩写姓氏,缩写名后不加缩写点;不同作者之间用“,”隔开。外文期刊名称用缩写,以Index Medicus 中的格式为准;中文期刊用全名。论文题目后加文献类型及标识,如专著[ M]、期刊文章[ J]等。每条参考文献均须著录卷、期及起止页。作者必须自行核对参考文献原文,无误后将其按引用顺序(用阿拉伯数字)排列于文末。
山东医药、文后参考文献、顺序编码制、引用文献、缩写点、文献著录规则、作者姓名、中文期刊、文字、文献引用、文献类型、日文汉字、期刊文章、期刊名称、排列、内部刊物、论文题目、核对、个人通信、序连续
G25;G23
2015-11-09(万方平台首次上网日期,不代表论文的发表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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