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3969/j.issn.0559-7218.2015.11.003
恶性书写的伦理价值--我们该如何理解陈希我?
李敬泽在陈希我小说集《我疼》的序里说:“陈希我从来不是一个令人愉快的小说家。他根本不能指望人们喜欢他或者爱他。/我不喜欢他……这厮是个疯子,他不把你搞死誓不罢休。”[1]李敬泽这种带着反讽、调侃的欣赏式表达,说明了陈希我小说即使在欣赏者眼中,也是另类的、特殊的。确实,到目前为止,谈起作家陈希我,人们首先想起的还是他有多残忍、凶狠,甚至是有多变态为主。如果去查询关于陈希我小说的评论文字,其中最刺目最耀眼的还是“残酷”、“冷血”、“毒辣”、“阴狠”等词汇,平和一点的形容词也只是“偏激”、“先锋”、“异端”、“疼感”等。为此,“极端化书写”、“黑暗写作”、“非常态书写”、“深度异化的写作”等表述语,成为了小说家陈希我的个性标签,成为了人们判断陈希我小说特征时的基本维度。也许,这些判断并没有问题,某种程度上,它们确实指出了陈希我小说的特异所在,但是,如若要理解陈希我,仅仅指出一种特异性是不够的,文学的生命力不止是形式和词汇的舞蹈,更是价值和意义的探究,我们必须探究它作为时代精神作品的独特价值,才能真正理解这种所谓“变态式写作”何以必需、何以难得。
伦理价值、陈希我
I206;B82-05;I106
2015-07-08(万方平台首次上网日期,不代表论文的发表时间)
共5页
20-2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