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青岛市发布《关于我市地下综合管廊实行有偿使用制度的指导意见》

引用
青岛市物价局、市城乡建设委、市财政局3月31日联合发布《关于我市地下综合管廊实行有偿使用制度的指导意见》(以下简称《意见》),自5月1日起施行。<br>  《意见》提出,城市地下综合管廊实行有偿使用制度。即:入廊管线单位应向地下综合管廊建设运营单位缴纳入廊费和日常维护费。入廊费主要用于弥补管廊建设成本,由入廊管线单位向管廊建设运营单位一次性支付或分期支付。日常维护费主要用于弥补管廊日常维护、管理支出,由入廊管线单位按确定的计费周期向管廊运营单位逐期支付。

青岛市、地下综合管廊、有偿使用制度、日常维护、单位、建设运营、维护费、管线、一次性支付、建设成本、分期支付、城乡建设、财政局、周期、物价、计费、管理、城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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F27;TU9

2016-06-14(万方平台首次上网日期,不代表论文的发表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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