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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绵城市专项规划10月底前完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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住房和城乡建设部日前印发海绵城市专项规划编制暂行规定,要求各地设市城市10月底前完成海绵城市专项规划草案编制工作,按程序进行报批。批准后,由城市人民政府予以公布。<br>  根据暂行规定,编制海绵城市专项规划,应坚持保护优先、生态为本、自然循环、因地制宜、统筹推进的原则,最大限度地减小城市开发建设对自然和生态环境的影响。规划范围原则上应与城市规划区一致,同时兼顾雨水汇水区和山、水、林、田、湖等自然生态要素的完整性。要依据海绵城市建设目标,因地制宜确定海绵城市建设的实施路径。老城区以问题为导向,重点解决城市内涝、雨水收集利用、黑臭水体治理等问题;城市新区、各类园区、成片开发区以目标为导向,优先保护自然生态本底,合理控制开发强度。

海绵、城市建设、专项规划、自然生态、暂行规定、因地制宜、雨水收集利用、规划编制、市人民政府、自然循环、优先保护、水体治理、实施路径、生态要素、生态环境、建设目标、开发强度、开发建设、合理控制、规划范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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TU9;F29

2016-06-14(万方平台首次上网日期,不代表论文的发表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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