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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产测绘管理办法》5月1日起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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由国家建设部和国家测绘局联合发布的《房产测绘管理办法》,从5月1日起正式开始施行,商品房消费者在维护自己合法利益时有了法律依据。 据国家测绘局国土测绘司负责人介绍,即将施行的《房产测绘管理办法》由“总则”、“房产测绘的委托”、“资格管理”、“成功管理”、“法律责任”、“附则”等六部分组成。《办法》中专门强调了“房产测绘从业人员应当保证测绘成果的完整、准确,不得违规测绘、弄虚作假,不得损害国家利益、社会公共利益和他人合法利益。”“房产测绘单位应当是独立的经济实体,与委托人不得有利害关系。”“房产测绘管理人员、工作人员在工作中玩忽职守、滥用职权、徇私舞弊的,给予行政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等条款。根据《办法》规定,测绘部门既对单位,也对消费者。而且只要有相关测绘资质的单位,也都可以承揽房产面积测绘业务。也就是说,新的《办法》对测绘人和被测绘人的条件、界限都放宽了。只要消费者认为面积不合理,自己就可以直接委托国家认定的房产面积测绘成果鉴定机构测量面积,并最终依据法律条款和程序作出裁决。

房产测绘、国家利益、管理办法、商品房消费者、面积测绘、合法利益、房产面积、测绘成果、单位、测绘局、依法追究、徇私舞弊、行政处分、刑事责任、玩忽职守、条款、人的条件、弄虚作假、经济实体、鉴定机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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F29;P20

2004-01-08(万方平台首次上网日期,不代表论文的发表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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