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3969/j.issn.1673-6109.2009.05.005
草书写法岂容任意变更——论沈鹏先生草书中的谬误
我国的草书艺术是国学传统文化中的精粹部分.由汉至唐数百年间即已形成其规范性的写法.近30年来,随着改革开放步伐的加大,学术文化界的功利趋向与浮躁之风日趋严重,反映在书法界以创新自嘘、浮华不实、扭曲传统之风尤为严重;见诸于出版物中的草书作品之谬误触目而是.笔者从事探索研究草书艺术历经50年之久,对晋唐以来书法名家的草书作过深入的学习与辨识,由此对草书的结体变化及书写变易积累了较为丰富的知识.本文仅针对沈鹏先生的两件作品李清照词<一剪梅>和<行草千字文>(局部)中的谬误及不规范的写法,比照晋唐名家的作品,加以剖析与论述.
草书、草书结体、草书规范写法、草书辨识
G641;I046;B221
2009-11-10(万方平台首次上网日期,不代表论文的发表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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