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住宅项目专项借款政策实施过程中的抵押问题研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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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专项借款政策实施过程中,对于已经预售的住宅商品房项目的续建部分,只办理了商品房预售备案登记,未办理预告登记的,在商品房竣工验收合格后、购房人办理产权证前,开发商有权将购房人签订的商品房预售合同项下的商品房抵押给出借专项借款的银行.对于未预售的住宅商品房项目的复工续建部分,如果出借专项借款的银行要求就续建部分设立抵押,宜把续建部分拆分成独立的商品房单元,就每个独立的商品房单元分别设立抵押权.

专项借款、预告登记、备案登记、抵押

4

D923.2(中国法律)

2023-07-12(万方平台首次上网日期,不代表论文的发表时间)

共7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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