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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3969/j.issn.1672-7738.2009.04.007

对将药店转让给他人经营的行为如何定性处理

引用
@@ [案例分析] 我们在药品监管执法过程中发现,个别药店由于经营效益不好等原因将药店转让给他人经营,将<药品经营许可证>、<营业执照>均交付给他人,转让后经营场所未变,也未办理变更手续,原药店的人员均不在经营现场,而转让后参与经营的人员均未办理药品从业人员岗位合格证书(即上岗证);接受转让者(以下称受转让方)与原药店负责人员(以下称转让方)有书面的合同或口头的协议.对该案件如何定性处理,药品执法人员存在不同意见:

药店、转让、经营许可证、行为、药品监管、执法人员、执法过程、营业执照、经营效益、经营场所、合格证书、定性处理、从业人员、不同意见、案例分析、上岗证、协议、现场、合同、岗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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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951(药事组织)

2009-06-05(万方平台首次上网日期,不代表论文的发表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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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672-7738

37-1420/R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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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9,28(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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