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3969/j.issn.1672-7738.2008.08.009
弄清是否职务行为是违法主体认定的关键
@@ 案例:2007年4月,张某因被猫抓伤到甲卫生院就医.值班医生王某给其注射了1支人用狂犬病纯化疫苗,让张某带走2支,并收取了药费.后张某发现带走的人用狂犬病纯化疫苗瓶口松动,举报到我局.经查实上述人用狂犬病纯化疫苗是王某私自购进的,购进后存放于其办公桌内.经核查上述人用狂犬病纯化疫苗不是标示的生产企业生产的,属于假药.
职务行为、违法、主体认定、狂犬病纯化疫苗、企业生产、卫生院、办公桌、注射、值班、医生、药费、松动、瓶口、举报、就医、假药、核查、案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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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95(药事组织)
2008-10-27(万方平台首次上网日期,不代表论文的发表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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