界定违法主体须慎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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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3969/j.issn.1672-7738.2005.11.013

界定违法主体须慎重

引用
@@ 案例:某市药品监督管理局2003年3月在监督检查中发现某医学院附属医院试剂研究室自1999年起,无<医疗器械生产企业许可证>和产品注册证书生产碳酸氢根测定试剂盒除医院自用外,还销往其他医院使用.当场查获两箱试剂盒,计110盒.

附属医院、试剂盒、注册证书、医疗器械、药品监督、碳酸氢根、生产企业、监督检查、医学院、许可证、管理局、产品、测定、案例

24

R951(药事组织)

2005-12-22(万方平台首次上网日期,不代表论文的发表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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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672-7738

37-1420/R

24

2005,24(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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