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3969/j.issn.1672-7738.2004.07.010
药监机关无权对涉嫌违法公民的住宅强行检查
@@ 药监机关在监督检查中对涉嫌违反<药品管理法>的公民的住宅无权进行强制检查.<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第二章第三十九条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的住宅不受侵犯.禁止非法搜查或者非法侵入公民的住宅".公民的住宅权是宪法赋予公民的基本权利,非经权利人同意或经法定程序,任何强行进入公民住宅及实施检查的行为均是违宪行为.
机关、涉嫌违法、公民的基本权利、住宅权、人民共和国、监督检查、药品管理法、权利人同意、违宪行为、宪法、非法搜查、非法侵入、法定程序、侵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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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951(药事组织)
2004-10-28(万方平台首次上网日期,不代表论文的发表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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