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3969/j.issn.1672-7738.2002.03.063
执业药师在零售药店的作用
@@ 尽管我国执业药师资格制度自1994年3月15日即开始实施,但执业药师过去由于未曾受到人们的足够重视,在国内医药行业及医院药房中不足3万人,而在我国近12万家零售药店中,2000年时驻店执业药师不足6000人.在美国5万多家零售药店中,则有12万名执业药师.因此,多年来我国在药店中购药的消费者,很难得到执业药师的用药指导.对此,我国药监管理部门曾明文规定:零售药店必须配备执业药师(只售乙类非处方药的商店或超市除外).尤其在药品实施分类管理、处方药与非处方药分类销售后,这一举措,可以使消费者能合理、安全有效用药.按有关规定:销售处方药和非处方药(甲类)的零售药店,必须配备驻店执业药师或从业药师以上技术职称的药学技术人员;并规定执业药师或从业药师应配戴标明其姓名、技术职称的胸章,他们的职责是给消费者提供咨询,根据其疾病症状提供合理用药指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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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95(药事组织)
2004-01-08(万方平台首次上网日期,不代表论文的发表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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