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3969/j.issn.2095-7238.2024.01.006
生态环境损害修复与补偿机制研究
生态环境权是神圣不可侵犯的人格权.生态修复是对受损的生态系统进行全面整治,需要完善环境区域生态损害协同治理制度,划定生态保护红线实施源头治理制度.区域生态环境协同治理的实质,是对人心的约束和对法律的调整.要构建完善的生态环境损害修复机制,就要构建生态环境部门履职责任清单机制,为生态环境修复目标的实现提供法律依据,始终坚持以生态修复为重心的修复责任理念,构建生态环境修复的法律责任体系.需要完善生态环境损害的补偿机制,生态保护补偿是调节环境损害、保护生态环境主体之间利益关系的制度安排.生态修复责任是救济生态环境损害的主要方式,必须建立流域多元化横向生态补偿长效机制,扩大流域生态补偿规模需要遵循生态补偿制度和规则.实施生态损害修复工程需要遵循生态系统的内在规律,把握生态修复的系统性、完整性和原真性内涵,不断提升生态修复和环境治理能力的现代化水平.
生态环境权、生态环境损害、生态修复责任、责任清单机制、生态补偿机制
D669.3(阶级结构与社会结构)
国家社会科学基金19ZDA170
2024-02-28(万方平台首次上网日期,不代表论文的发表时间)
共10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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