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3969/j.issn.2095-7238.2023.05.006
家庭教育指导的司法化及其适度调试
《家庭教育促进法》施行后,我国家庭教育指导的司法化色彩趋于浓厚,集中表现为由司法机关主导设立家庭教育指导机构、在庭审中增设家庭教育指导环节、发布家庭教育指导类文书等.司法机关的积极探索促进了家庭教育指导联动机制的形成和发展,但亦出现了职能承担的过度延伸、形式规范的轻重失衡以及效力追求的理想化趋势.为予适度调试,司法机关应在指导机构的设立上遵循立法规定的配合性定位、从主导回归至辅助,同时着力推进指导类文书的规范化和统一化,而对其效力则应摒弃单一的强制推行思路,将重心置于家庭教育指导与人身安全保护令等相关制度的衔接上.
国家亲权、《家庭教育促进法》、家庭教育指导、司法化、适度调试
D922.16(中国法律)
2023-10-30(万方平台首次上网日期,不代表论文的发表时间)
共9页
35-4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