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3969/J.ISSN.1008-3154.2012.02.009
“议行合一”的社会主义性质考辨
“议行合一”概念由董必武首先提出,指立法和行政的机构与职权的双重合一.巴黎公社没有正式实行过议行合一原则,列宁的苏维埃政权亦如此,并且马克思恩格斯否认巴黎公社的社会主义性质,因此,它不能为议行合一提供合法性证明.另外,马克思恩格斯对议行合一并不认同.
议行合一、巴黎公社、社会主义
D033.4(国家理论)
2012-06-27(万方平台首次上网日期,不代表论文的发表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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