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3969/j.issn.1008-3154.2008.02.025
论刑事被害人国家补偿制度的基本理论和主体
近年来,我国犯罪数量逐年递增,受司法能力和犯罪分子个人经济状况制约,每年有相当规模的刑事被害人难以从犯罪分子手中取得基本的赔偿.通过对从国外引入一系列相关学说的批判,并结合社会契约理论,提出了有限国家责任说.刑事被害人国家补偿的理论体系应以有限国家责任说和社会保险说为主要理论构件,以社会福利说为辅.并对刑事被害人国家补偿作了内部区分.通过对刑事被害人国家补偿的补偿主体进行探讨,进而提出了补偿慷慨原则.
刑事被害人国家补偿、有限国家责任说、主体、补偿慷慨原则
D915.12(法学各部门)
2008-06-25(万方平台首次上网日期,不代表论文的发表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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