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14036/j.cnki.cn11-4513.2017.02.002
体育赛事定价中的主体商谈与权利实现
体育赛事定价问题的出现既表现出我国体育市场化的不成熟,又表现出我国体育市场法治建设的滞后.体育赛事定价的盈利性、独断性、肆意性超越了其应有的社会性、参与性和合法性,造成关联主体价格权利的保护失位,最终影响体育赛事经营者和体育赛事本身的可持续发展.在经济民主和商谈民主的语境下,体育赛事定价应当从话语、场域和规则的建设出发,落脚于主体权利的实现,在“权利-义务-责任”的框架内寻求体育赛事价格活动的有序开展.经营者、消费者和政府在体育赛事定价商谈中扮演了不同的角色,而消费者权利应当成为定价商谈的重中之重.通过公共领域代表制度和听证制度,可以尝试进行制度拟制,促进体育赛事定价领域的商谈民主形成.
体育赛事定价、主体、商谈民主、权利、制度、赛事经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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G80-052(体育理论)
2016重庆市教育委员人文社会科学一般项目16SKGH009;2016年西南政法大学资助2016X22D-01
2017-06-23(万方平台首次上网日期,不代表论文的发表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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