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3969/j.issn.1009-783X.2014.02.006
高校学生体育伤害判例二则:法解释学的视角
高校学生体育伤害事故产生的诉争有日益增多之势.根据我国侵权法的规定,高校对大学生体育伤害适用过错责任原则,以其是否尽到相当注意义务为判断标准.“华北水院足球伤害案”和“上海交大足球伤害案”的判决显示,在高校对大学生体育伤害无过错的情况下,我国法院的裁判立场在要求高校承担公平责任和由受害人自承风险之间摇摆.总体上看,后一种立场体现了大学生体育活动的本质,有利于高校组织体育活动的积极性.
高校伤害事故、体育伤害、公平责任、自承风险、法解释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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G80-05(体育理论)
欧盟“伊拉斯漠”亚洲项目和意大利米兰大学法律系访学资助项目;福建省哲学社会科学青年项目2013C007
2014-05-08(万方平台首次上网日期,不代表论文的发表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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