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3969/j.issn.1009-783X.2008.01.007
我国竞技体育俱乐部发展的法律困境与出路
竞技体育俱乐部是竞技体育向市场转型的产物,其发展必然会产生制度诉求.而我国竞技体育在转型过程中,政府体育主管部门法律观念难免保守,法律制度设计也出现滞后和陷入多难境地,这些因素正成为我国竞技体育俱乐部发展所不客忽视的障碍.竞技体育俱乐部发展要走出法律困境,首先有赖于政府更新观念和准确定位,并真正发挥好单项体育协会的自治作用;其次要在完善竞技体育俱乐部治理机制的基础上建立有序的竞争与合作制度;最后还必须建立以体育仲裁为主的纠纷解决机制.
竞技体育、政府、俱乐部、法律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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G80-05(体育理论)
2008-05-21(万方平台首次上网日期,不代表论文的发表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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