比利时:地方文化共同体提供文化服务保障的联邦制国家
比利时是君主立宪制下的联邦制国家,按照语言分为荷语区、法语区、德语区和布鲁塞尔双语区四个语言区,法兰西、荷兰和德意志三个文化共同体。比利时的文化政策发展主要是在二战后,文化政策的框架形成于1960年代。比利时文化政策的目标基于政治和文化民主的原则上,三个文化体有各自坚持的原则。比利时的公共文化政策内容丰富,涉及跨文化交流、文化参与、文化多样性和包容性、文化创新、文化支持、数字文化、生态文化、艺术教育和跨文化教育、业余文化等方面。《宪法》和《文化协定法案》是比利时公共文化遵循的一般立法,除此之外还有公共文化立法和部门具体立法。按各级政府和部门对公共文化支出进行了分解,并对公共文化消费情况和雇佣情况进行了研究。
比利时、公共文化、荷语文化区、法语文化区、德语文化区
G156.40
国家社科基金重大项目“加快公共文化立法,提高文化建设法制化水平研究”批准号12&ZD032研究成果之一。
2014-05-08(万方平台首次上网日期,不代表论文的发表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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