论数据反垄断规制中的必要设施原则适用
互联网平台中的数据、数据分析方式在改变人们的认知,尤其是新冠肺炎疫情期间,不同互联网平台的市场竞争交锋让学界关注到必要设施原则在数据反垄断规制的适用.数据反垄断规制中的必要设施原则适用有利于促进数据开放共享.从基础性物理设施到知识产权再到数据领域,从MCI标准到Bronner标准再到将必要设施引入数据反垄断规制,必要设施的内涵不断丰富,但也面临着理论争议、司法适用、数据保护与隐私保护、知识产权平衡等困境,可从数据反垄断规制中的必要设施原则适用的合理性、可行性、与其他法律的平衡与衔接等方面初步尝试解决.
数据开放;必要设施原则;反垄断规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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D922.294(中国法律)
2022-01-17(万方平台首次上网日期,不代表论文的发表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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