互联网不正当竞争审理的司法困境与路径重构
互联网不正当竞争案件的认定,是近年来理论与实务界共同面临的难题.作为主要裁判依据的一般条款和“互联网专条”的局限性给法院审理案件造成阻碍.为解决当前的司法困境,审理互联网不正竞争案件必须摒弃原有的裁判思路,确立“一个观念”“两个标准”和“一个原则”.具体而言,一是树立市场观念,重视市场在资源配置中的“决定性”作用;二是坚持“行为正当主义”标准,综合考量竞争行为对各方利益造成的影响;三是贯彻“损害中性”标准,将“损害”程度划定在行为导致竞争对手无法生存之上;四是引入比例原则,全面分析竞争行为是否满足适当性、必要性与均衡性的要求,在此基础上严格划清行为正当性与否的界限.
互联网不正当竞争、一般条款、行为正当主义、损害中性、比例原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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D922.294(中国法律)
2020-07-10(万方平台首次上网日期,不代表论文的发表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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