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认罪认罚从宽实践中被害人的诉讼地位问题研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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认罪认罚从宽自试点以来,在各个地区即取得了一定的成绩,但实践中仍存在着不容忽视的问题,如被害人地位缺失及丧失话语权等情况的发生.要解决这一问题,就必须明确被害人在认罪认罚从宽程序中的诉讼地位.对认罪认罚从宽案件审查起诉、审判构造进行分析,可以得出被害人在认罪认罚从宽中应成为程序运作主体的结论.从静态的角度看,被害人的诉讼地位体现在其享有的诉讼权利上,被害人至少应当享有知情权、发表意见权、提出异议权、申诉控告权以及获得法律帮助的权利,而从动态的角度看,被害人的诉讼地位体现在其参与认罪认罚从宽的具体程序中,包括认罪认罚从宽的审查起诉流程和审判流程.

认罪认罚从宽、被害人、诉讼地位、权益保障

18

D915(法学各部门)

浙江工商大学研究生科研创新基金重点资助项目“认罪认罚从宽制度中被害人诉讼地位问题研究”16020000198

2018-10-30(万方平台首次上网日期,不代表论文的发表时间)

共6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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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671-4385

37-1382/Z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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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8,18(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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