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3969/j.issn.1671-4385.2016.01.029
贩卖毒品罪中"贩卖"的含义探析——兼论两种特殊涉毒行为的定性
贩卖毒品是指以毒品为交易对价获取利益,有偿转让毒品所有权,使毒品予以流通的行为.其基本特征为获取利益性(有偿性)、流通性、促进所有权转移等属性;牟利目的不是行为人主观方面的必要要素,倘若能够肯定其牟利目的,则直接以贩卖毒品罪定罪;其交易对价不以物质性利益为限,包括非物质性利益;其基本行为形式为买进后卖出或单纯的出卖行为,以贩卖为目的的收买行为应以预备行为对待.利用毒品进行性交易或行贿时应以贩卖毒品罪定罪;互易毒品时则以行为人身份的不同而认定为贩卖毒品罪、非法持有毒品罪或无罪.
贩卖、牟利目的、有偿性、流通性、非物质性利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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D913.99(法学各部门)
2016-03-18(万方平台首次上网日期,不代表论文的发表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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