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3969/j.issn.1008-7605.2022.04.011
帮助信息网络犯罪活动罪第三款规定性质的证成及其适用 ——以涉电信网络诈骗案件为例
帮助信息网络犯罪活动罪是刑法分则中一项独立的犯罪,具有独立的行为类型和独立的保护法益."共犯行为正犯化"的理解将导致帮助信息网络犯罪活动罪适用范围受到一定的限制,也易产生罪责刑不相适应的问题.该罪第三款规定应是想象竞合规定,而不应该被理解为法条竞合规定.在涉电信网络诈骗帮信罪案件中,相关司法解释的内涵应当进行限缩,只有在帮助者具有直接故意的情况下才有可能成立诈骗罪共犯,从而适用帮助信息网络犯罪活动罪第三款规定.
帮助信息网络犯罪活动罪、诈骗罪、共同犯罪、想象竞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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D924.3(中国法律)
2022-07-22(万方平台首次上网日期,不代表论文的发表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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