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3969/j.issn.1008-7605.2022.03.011
论侵犯网络虚拟财产行为定性
非法侵犯计算机数据系列罪名的设立给侵犯网络虚拟财产行为的定性带来难题.理论界对此类犯罪定性的观点较为片面,网络虚拟财产的财产属性与数据属性争议不断,行为所侵犯的财产法益与社会秩序法益无法得到充分评价,主要由于侵犯网络虚拟财产行为类型不同所致.对侵犯网络虚拟财产行为类型化区分,建构以法益保护为核心的兼顾公法益到私法益的双层面逻辑判断模式,是合理定性侵犯网络虚拟财产行为的有效路径.
网络虚拟财产、电磁数据、侵犯财产罪、定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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D924.35(中国法律)
国家社会科学基金16BFX034
2022-06-08(万方平台首次上网日期,不代表论文的发表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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