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3969/j.issn.1008-7605.2019.05.018
分析与研讨:设区的市地方立法的现状、问题与对策 ——以山东省为例
2015年新修改的《立法法》明确赋予设区的市地方立法权,使地方立法权从原先较大的市下放到设区的市,设区的市成为一个独立的立法层级.新的《立法法》赋予其立法权给设区的市既带来了机遇也带来了新的挑战.自2015年至今,设区的市拥有地方立法权已4年多,在近几年的立法过程中也暴露了一些问题.文章将以山东省设区的市为例,通过统计山东省4年多设区的市地方性法规的数量,分析研究山东省设区的市在立法中存在的问题,并提出相应的解决对策.
设区的市、地方立法、立法法、行使现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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D920(中国法律)
2019-10-14(万方平台首次上网日期,不代表论文的发表时间)
共8页
102-10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