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3969/j.issn.1008-7605.2019.01.017
确认无效诉讼中起诉期限的排除适用
确认无效诉讼中适用起诉期限是对成文法的遵从,不仅会违背无效行政行为本质,还会使确认无效诉讼丧失独立价值,最终导致判决结果有悖公平正义.考虑到“有限公定力”理论,确认无效诉讼的功能目的,起诉期限价值的目标,以及确认诉讼的特殊性质,在无效行政行为的救济中,确认无效诉讼应排除起诉期限的适用,而由其产生的返还或者赔偿请求权应当适用起诉期限.
无效行政行为、确认无效诉讼、起诉期限、撤销诉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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DF71(诉讼法)
2019-04-30(万方平台首次上网日期,不代表论文的发表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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