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屋买卖合同中的强制履行——以房屋多重买卖权利保护顺位为视角
万方数据知识服务平台
应用市场
我的应用
会员HOT
万方期刊
×

点击收藏,不怕下次找不到~

@万方数据
会员HOT

期刊专题

10.3969/j.issn.1008-7605.2018.04.015

房屋买卖合同中的强制履行——以房屋多重买卖权利保护顺位为视角

引用
房屋多重买卖中买受人均未登记亦未占有情形下,买受人均请求强制履行合同的,如何确定权利保护顺位,存在由出让人自愿选择履行对象和强制履行生效在先房屋买卖合同两种观点.比较而言,强制履行生效在先的房屋买卖合同符合诚实信用原则的要求,能够抑制恣意违约现象的发生,且有利于维护交易秩序,应为司法实践所采纳.强制履行判决仅发生债权上法律效力,并不发生物权变动的法律后果.实践中,如果出让人不履行生效判决确定的义务,买受人可以请求法院强制执行,通过对房屋移转占有的执行和对协助过户行为的执行,使买受人取得对房屋的直接支配并取得房屋所有权.

房屋多重买卖、强制履行、物权变动

34

DF521(民法)

2018-08-30(万方平台首次上网日期,不代表论文的发表时间)

共6页

80-85

相关文献
评论
暂无封面信息
查看本期封面目录

山东青年政治学院学报

1008-7605

37-1481/D

34

2018,34(4)

相关作者
相关机构

专业内容知识聚合服务平台

国家重点研发计划“现代服务业共性关键技术研发及应用示范”重点专项“4.8专业内容知识聚合服务技术研发与创新服务示范”

国家重点研发计划资助 课题编号:2019YFB1406304
National Key R&D Program of China Grant No. 2019YFB1406304

©天津万方数据有限公司 津ICP备20003920号-1

信息网络传播视听节目许可证 许可证号:0108284

网络出版服务许可证:(总)网出证(京)字096号

违法和不良信息举报电话:4000115888    举报邮箱:problem@wanfangdata.com.cn

举报专区:https://www.12377.cn/

客服邮箱:op@wanfangdata.com.cn