互联网产业经营者集中审查制度探析——以滴滴和优步合并案为例
经营者集中审查制度是我国反垄断规制的重要制度.“滴滴出行”和“Uber中国”合并案,反映出现有制度对于互联网产业经营者集中在申报标准、审查参考因素与豁免条件等方面尚缺乏针对性与有效性.基于互联网领域有别于传统产业的特性,有必要重构经营者集中的审查程序启动机制、强化技术性标准指引作用,并确立反垄断私人实施制度.
互联网产业、经营者集中、反垄断法、反垄断审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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D912.29(法学各部门)
2016年西南政法大学本科生科研训练创新计划资助项目2016XZXS-120
2018-04-09(万方平台首次上网日期,不代表论文的发表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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