从公司高管竞业限制义务的法理基础分析看竞业限制规定之完善
我国对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竞业行为一般是从公司法和劳动法的角度进行限制,赋予其法定和约定的竞业限制义务.但是两部法律之间的衔接存在一定的问题,没有解决未掌握公司商业秘密的高管的竞业限制问题.笔者认为在公司中处于强势地位的高管即使未掌握商业秘密,公司也能与之签订竞业限制协议.还试图寻找其他的法律路径对其竞业行为进行限制,例如:公司自治、劳动者规章制度以及不正当竞争.
高级管理人员、竞业限制义务、法理基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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DF414(经济法、财政法)
2017-12-14(万方平台首次上网日期,不代表论文的发表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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