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数据背景下公民个人信息保护的刑法完善
我国保护公民个人信息的刑法规范体系的构建应当以欧盟个人信息保护模式为样板,在相关法律中确立公民的个人信息权,同时丰富我国现行刑法中相关罪状的内容.还应当对侵犯公民个人信息之“侵犯”行为方式加以深入研究,使个人信息类犯罪的风险具体化.应当严格规范信息持有者的刑事责任,进而从源头上遏制住侵犯个人信息犯罪的发生.
大数据、个人信息、刑法、完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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D924.34(中国法律)
2017-12-11(万方平台首次上网日期,不代表论文的发表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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