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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的实证分析——以天津市2014年25份裁判文书为标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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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保护的法益是国家金融安全,本罪的行为主体不要求有特殊的文化程度,与暴力犯罪相比该罪中女性犯罪率较高.本罪适用缓刑的提件除法定因素外仍需具备“犯罪人已退还大部分违法所得或者退还全部违法所得”.刑期是作为判处罚金的必要不充分条件,两者之间存在正相关关系,但罚金数额由犯罪人涉案金额决定.本罪通常表现为单位犯罪,但实质上是行为人利用单位掩盖自然人犯罪的事实.

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实证分析、缓刑、单位犯罪

DF623(刑法)

2017-05-24(万方平台首次上网日期,不代表论文的发表时间)

共7页

76-8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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