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3969/j.issn.1008-7605.2014.06.023
比较法视阈下民间文学艺术的知识产权保护重构
用法律手段保护民间文学艺术是知识产权保护“国际化”进程的需要,也是保护传统文化、增强文化自信、提升我国文化软实力的迫切要求.民间文学艺术的法律保护问题首先是由发展中国家提出来的,发达国家中对民间文学艺术保护相对较弱.比较法视阈下,民间文学艺术的知识产权保护尽可能既要与现行国内国际立法实现有效对接,又要坚持立法重构,以有效保护民间文学艺术传承、记录、整理和汇编者的合法权益.
民间文学艺术、比较法视阈、知识产权保护、重构
D923.4(中国法律)
2015-01-27(万方平台首次上网日期,不代表论文的发表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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