论民事行为无效
万方数据知识服务平台
应用市场
我的应用
会员HOT
万方期刊
×

点击收藏,不怕下次找不到~

@万方数据
会员HOT

期刊专题

10.3969/j.issn.1008-7605.2011.05.022

论民事行为无效

引用
在我国民法上无效民事行为的范围越来越窄,体现了我国民法理论的进步发展。民事行为自始绝对无效原因应当以民事行为违反国家利益、社会公共利益为限。违犯法律、行政法规强制性规定的民事行为并不当然无效。需要根据规范的目的来区分强行性规范的类型。民事行为只有违犯效力性禁止性规范的才会导致自始绝对无效。民事行为无效后,原则上要使当事人的财产状况恢复到民事行为开始之前的状态,因此会产生返还财产、赔偿损失的法律后果。

利益冲突、管理性禁止规范、效力性禁止规范、返还财产、赔偿损失

D923(中国法律)

2012-04-21(万方平台首次上网日期,不代表论文的发表时间)

共5页

84-88

相关文献
评论
暂无封面信息
查看本期封面目录

山东青年政治学院学报

1008-7605

37-1481/D

2011,(5)

相关作者
相关机构

专业内容知识聚合服务平台

国家重点研发计划“现代服务业共性关键技术研发及应用示范”重点专项“4.8专业内容知识聚合服务技术研发与创新服务示范”

国家重点研发计划资助 课题编号:2019YFB1406304
National Key R&D Program of China Grant No. 2019YFB1406304

©天津万方数据有限公司 津ICP备20003920号-1

信息网络传播视听节目许可证 许可证号:0108284

网络出版服务许可证:(总)网出证(京)字096号

违法和不良信息举报电话:4000115888    举报邮箱:problem@wanfangdata.com.cn

举报专区:https://www.12377.cn/

客服邮箱:op@wanfangdata.com.cn