动的艺术与静的艺术——艺术本体新论
万方数据知识服务平台
应用市场
我的应用
会员HOT
万方期刊
×

点击收藏,不怕下次找不到~

@万方数据
会员HOT

期刊专题

10.3969/j.issn.1008-7605.2011.02.027

动的艺术与静的艺术——艺术本体新论

引用
从全局上审视所有世间存在的艺术品--艺术家或非艺术家创造的用于审美需要的物质文化实体产品,会发现人们对艺术品的解读只有两种方式--有些艺术品以运动的形式被解读,另一些艺术品则以静态的形式被解读;或者说,前一种艺术品具有固定的先后解读秩序,必须严格按照时问序列遵从艺术品的先后构成秩序方可被解读,这些艺术品有文学、电影、电视、戏剧、音乐、舞蹈等;而后一种艺术品则以纯粹的静态形式被直观,这些艺术品有绘画、雕塑、摄影、建筑等.依据艺术品的构成秩序和解读秩序而将艺术品划分为动、静两大类,标准清晰,容易被一般艺术接受者所掌握,同时这一标准也比较能够揭示各种艺术品的本体特征,涵盖力和统摄性强,所以我们倾向于按照这一分类标准构建新的艺术格局.

艺术本体论、动的艺术、静的艺术

27

J0(艺术理论)

国家社科基金资助项目"数字艺术哲学研究"09BZX060

2011-07-21(万方平台首次上网日期,不代表论文的发表时间)

共5页

112-116

相关文献
评论
暂无封面信息
查看本期封面目录

山东青年政治学院学报

1008-7605

37-1481/D

27

2011,27(2)

相关作者
相关机构

专业内容知识聚合服务平台

国家重点研发计划“现代服务业共性关键技术研发及应用示范”重点专项“4.8专业内容知识聚合服务技术研发与创新服务示范”

国家重点研发计划资助 课题编号:2019YFB1406304
National Key R&D Program of China Grant No. 2019YFB1406304

©天津万方数据有限公司 津ICP备20003920号-1

信息网络传播视听节目许可证 许可证号:0108284

网络出版服务许可证:(总)网出证(京)字096号

违法和不良信息举报电话:4000115888    举报邮箱:problem@wanfangdata.com.cn

举报专区:https://www.12377.cn/

客服邮箱:op@wanfangdata.com.cn