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3969/j.issn.1008-6153.2022.06.008
乡村振兴背景下工作环境权的法律实现 ——以农民工职业病为引例
工作环境权以劳动者职业健康与安全为基础,突出劳动者的主动参与意识,是农民工作为劳动者应当享有的一项基本权利,亦是新时代实施"乡村振兴战略"的应有之义.《职业病防治法》作为农民工职业病预防、诊断以及救济保障的基础性法律,当前仍存在诊断机构义务承担较重、劳动关系认定妨碍诊断、工伤保险功能未能充分发挥、用人单位规避职业病防治主体责任,以及农民工缺乏职业病预防的自我参与等问题.因此,应以工作环境权实现为新的立法理念,进一步完善我国职业病诊断与救济保障机制,加强职业卫生监管,并构建农民工自主参与职业病预防的法律体系,最终实现农民工职业病防治的全方位保障.
农民工、工作环境权、职业病、乡村振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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D922.5(中国法律)
江苏省研究生科研与实践创新计划国际劳工标准研究项目JC19011
2022-12-02(万方平台首次上网日期,不代表论文的发表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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