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3969/j.issn.1008-6153.2021.02.010
新冠疫情突发背景下不可抗力在劳动合同中的适用
新冠肺炎的突发对企业经营造成严重影响,使得部分用人单位陷入劳动合同履行不能.《劳动合同法》对客观情形发生重大变化时劳动合同的解除要件有所规定,但未能就合同履行障碍的严重程度作出差异化处理,无法解决不可抗力造成的劳动纠纷.在明确满足不可抗力援引条件的前提下,应当简化协商前置、预告解除等劳动合同解除的程序性要求,适当宽限用人单位工资支付期限.
新冠疫情、不可抗力、劳动合同、解除、工资支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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D922.52(中国法律)
本文系上海市哲学与社会科学课题"PPP运行中私人部门权益法律保障机制研究"项目编号:2017BFX011
2021-04-07(万方平台首次上网日期,不代表论文的发表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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