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3969/j.issn.1008-6153.2017.02.012
从国家制度到社会规范——1929年工会立法与实施研究
1929年《工会法》是我国第一部工会单行法.工会"法制"的确立,由此开启了工会的"法治"时代.出于合法化、规范化的初衷,其活动实际集中在区域管辖、会务规范、日常监管三个方面.进入工会法的实施层次后,经济、社会因素对其发生持久的影响,多元经济共存,地域、人为因素也很难消除,各种因素相互联系、彼此作用,不仅反映了传统国家推进法治建设的诸多棘手问题,也提供了法制自我完善的机遇.总之,工会立法可以在短期内完成,但在大转折时代,实现从国家制度到社会规范的蜕变,进而实现工会法治的普惠化,依然是工会改革的长期任务.
工会法、南京国民政府、工会改革、法治建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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D412;D922.56(工人运动与组织)
2018-01-11(万方平台首次上网日期,不代表论文的发表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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