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3969/j.issn.1008-6153.2015.05.028
国际投资仲裁中间接征收研究
间接征收在国际投资仲裁实践中至少表现为许可或批准的取消、严重干扰行为、仲裁裁决的不予执行等。仲裁庭在认定间接征收时一般考虑严重损害财产权因素、投资者的合理期待因素、合理的政府管制措施因素等。中国可以通过国际投资条约等对间接征收进行限定;中国海外投资者要尽可能地避免会引起间接征收的投资行为。
国际投资仲裁、间接征收、国际投资条约
D997.4(国际法)
2015-11-05(万方平台首次上网日期,不代表论文的发表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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