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3969/j.issn.1008-6153.2015.04.001
新常态下我国集体劳资争议的特征及解决机制
集体劳资争议容易酿成群体性事件,危及社会的安全与稳定。在我国经济结构调整和创新的新常态下,在劳动者利益需求多元化的背景下,集体劳资争议呈现出了数量多、规模大、形式多样、诉求多样、组织性强等新特点。针对这些新特点,集体劳资争议的解决应着重考虑畅通诉求渠道,发挥各级工会与仲裁、审判机构的作用,达到可协商、可调解、可仲裁、可审判的目标。当前建立和完善劳资争议解决机制的主要思路是:一是完善集体合同立法,提升劳动者在集体合同签订中的主体地位。二是发挥工会的作用,推动集体协商工作,使集体劳动争议通过调解得到解决。三是积极推进集体劳动争议案件可裁可审,畅通仲裁、诉讼的渠道。四是明确各级政府在集体劳动争议事件中的角色定位,推动集体劳动争议的协调处理。
经济新常态、集体劳资争议、工会缺位和不作为、政府第三方角色、和谐劳动关系
D922.5(中国法律)
山东省社科规划项目“弱势群体的刑事司法保护研究”项目编号12CFXJ07阶段性研究成果。
2015-08-28(万方平台首次上网日期,不代表论文的发表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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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4,1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