刍议监护人的责任——《侵权责任法》第32条的理解与适用
2009年《侵权责任法》颁布后,法学界无论是在对第二条的理解上或是适用上,都存在着重大分歧.特别是《侵权责任法》第32条的两款规定的关系上存在着四种不同的观点:第一种观点认为《侵权责任法》第32条第1款与第2款之间是一种平行关系,这种观点目前是学界的主流观点.第二种观点反对主流观点的平行关系,认为《侵权责任法》第32条第1款与第2款之间是一种一般规则与特殊例外的关系.第三种观点认为是一般与补充的关系.还有一种观点认为,《侵权责任法》第32条的第1款与第2款之间的关系应定性为主从关系.无论是哪种观点,都有其存在的合理性,也有其弊端.对第32条的充分理解,有助于更好地理解我国的监护责任.
侵权责任法、监护责任、监护人、被监护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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D923(中国法律)
2014-07-10(万方平台首次上网日期,不代表论文的发表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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